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2- 082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1、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2、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40 元/股(含)。如公司在
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3.40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为 3,731,344 股至 7,462,68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866,913,613 股(不
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下同)的比例为 0.43%至 0.8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5、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6、相关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
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且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2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4、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3.40 元/股,回购金额下
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731,344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0.43%;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3.40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462,68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3.4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
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8、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3.40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731,34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3%。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限售条
件流通 40,826,967 4.71 3,731,344 - 44,558,311 5.14
股/非流
通股
无限售
条件流 826,086,646 95.29 - 3,731,344 822,355,302 94.86
通股
总股本 866,913,613 100.00 3,731,344 3,731,344 866,913,613 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3.40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462,68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6%。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
限售条件
流通股/ 40,826,967 4.71 7,462,686 - 48,289,653 5.57
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 826,086,646 95.29 - 7,462,686 818,623,960 94.43
件流通股
总股本 866,913,613 100.00 7,462,686 7,462,686 866,913,613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