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2-078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
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得信息”)
于2022年11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地址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西
安汉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汉得”)为募投项目“基于融合
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
沣东新城华侨城创想中心(汉得信息西安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基于融合中
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同时调整募投项目“基于融合
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地址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况,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2号)
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公开发行了937.1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3,715.00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2,377,452.83元和增值税742,647.17元后的余额924,029,900.00元已由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3,382,250.01元。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0]第ZA15969号《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
二、 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本次
可转债募集资金
1 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116,072.30 7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3,715.00 22,338.23
合计 139,787.30 92,338.23
三、 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拟使用募集资 已投入募集资 投资进度
金金额 金
1 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 70,000.00 50,751.98 72.50%
化平台建设项目
四、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并调整内部投资结
构的情况说明
1、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公司拟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基于融合中台
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汉得信息调整为汉得信息及西安汉
得。同时实施地址作相应调整,即由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33号汉得信息园区
内(汉得信息总部),及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软件园内(汉得信息武汉
分公司)调整为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33号汉得信息园区内(汉得信息总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软件园内(汉得信息武汉分公司)及陕西省西安市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华侨城创想中心(汉得信息西安子公司)。
2、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1 项目场地投入 5,000.00 5,000.00
2 硬件设备购置 8,116.70 6,807.16
3 软件采购支出 7,335.85 454.80
4 研发支出 49,547.45 57,738.04
项目投资总额 70,000.00 70,000.00
除上述调整外,上述募投项目不存在其他变更,其投资总额、募集资金
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西安汉得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
五、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并调整内部投资结
构的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并调整内部
投资结构的原因
经充分市场调研,公司拟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
化平台建设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平移至西安,由全资子公司西安汉得投入
建设。西安历史沉淀及文化积累深厚,高校及教育资源也较为丰富,西安能
提供公司未来建设发展所需的软件信息技术人才,项目迁移部分至西安也能
够保证公司优秀人才的输入;西安本地生活消费水平低于上海及武汉,在西
安建设项目能降低一定的管理费用,同时西安的用工成本低于上海和武汉,部分项目建设迁移至西安后,与原有项目计划相比,企业经营成本将显著降低,有助于公司利润率的提升;西安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支点、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等,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其大力投入打造的开放性环境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公司也能够在此环境中寻找发展契机。
随着公司自主研发软件的能力不断增强,公司基于自主的技术基础平台“融合中台”,研发了智能制造、数字营销、智享财务、智协供应链等自主软件产品,因此在软件采购、硬件设备购置支出方面的需求较少。同时,公司的研发人员需求较大,研发投入增加,为更合理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科学分配和调动资源,加快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综合论证了实际情况,拟同步调整“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从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 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西安汉得为募投项目“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华侨城创想中心(汉
得信息西安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同时调整募投项目“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本事项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汉得信息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针对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