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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汉得信息: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6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4 月 25 日,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及摘要、《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激励计划》及摘要、《考核办法》以及《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6日,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4、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激励计划》及摘要、《考核办法》以及《授权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2021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2月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1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5,120万份。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 912 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8、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912 名激励
对象 5,120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汉得 JLC1,期权代码:036450。

  9、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84,016,93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已回购的 7,000,018 股后的股本 877,016,9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数×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10股=877,016,921×0.3÷10=26,310,507.63元。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884,016,939 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 10=26,310,507.63 ÷ 884,016,939 ×
10=0.29762 元,即以 0.029762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
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依据和方法

  根据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或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配股


  其中: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
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缩股

  P=P0÷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缩股比
例(即 1 股汉得信息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4、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7.77-0.03=7.74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的情况,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7.77元/股调整为7.74元/股。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之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
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4、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调整及注销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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