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对照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
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公司拟
对《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
照如下:
现行规定 修改方案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益所必需。 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
资产; 计达到 30%。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
幅累计达到 3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 …… 第二十九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 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 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 十日起算;
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十日内;
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 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 ……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的担保; ……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股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股东大
东大会召集人指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会召集人指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 还将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七条 …… 第四十八条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及时公告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并说明理由,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理由及其 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同时,董事 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会应当配合监事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不得无 集和主持。
故拖延或拒绝履行配合披露等义务。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先后向董事会、监事会请求召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收到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股东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时,应当及时公告,并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反馈意见。
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
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 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东的同意。 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 求。
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