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70 股票简称:汉得信息 编号:2022-005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得信息”)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以及《关于拟向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关于拟向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7日,公司对《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办法》《授权议案》以及《关于拟向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2021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以2022年1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4,937.00万份。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153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13.00万份。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55名变更为153名,股票期权数量由4,950.00万份变更为4,937.00万份。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请查阅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意见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之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汉得信息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汉得信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4、《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