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70 股票简称:汉得信息 编号:2022-006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2年1月14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4,937.00万份股票期权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77元/股
鉴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得信息”)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4,937.00万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简述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为公司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
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55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含外籍员工)。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950.00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每份股票期权之行权将获得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全部行权所获公司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8,405.6121万股的5.60%。
5、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77元/股。
6、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各为30%、30%、40%。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执行。
(二)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以及《关于拟向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关于拟向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7日,公司对《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
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办法》《授权议案》以及《关于拟向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2021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以2022年1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4,937.00万份。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153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相关说明
根据《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