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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2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19-067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一致同意按照《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6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71,800 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现有激励对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8643%。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6年激励计划》简述及审议情况

    1、2016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同日,独立董事就《2016年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与《关于核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授权议案》及《考核办法》。

    4、201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
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22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29.35万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3.51%。授予价格为7.27元/股。
    5、201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2016年激励计划》确定的1163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2016年9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截止该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共有5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7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124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人自愿放弃认购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5人被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该次董事会将《2016年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039人,并将《2016年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份数量调整至2709.55万股。

    7、2016年9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6年激励计划》的调整。

    8、2016年9月21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对象为1039人,授予数量为27,095,500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9月22日。
    9、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07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493,500股限制性股票。

    10、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932名激励对象7,380,6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11、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
尚未解锁的1,904,350股限制性股票。

    12、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827名激励对象6,564,45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13、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03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68,800股限制性股票。

    14、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723名激励对象7,671,8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2016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禁售期已届满

    《2016 年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为 2016 年 7 月 22
日,授予日的第 36 个月后可申请第三批即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 40%解锁;至 2019年 8 月 2 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禁售期已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16 年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约定的业绩条件
进行了审查,《2016 年激励计划》所有解锁条件详见下表: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 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公 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 度财务 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公 司最近一 年内因重 大违法 违规行为 被中 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以行政处罚;
③中 国证监会 认定不能 实行限 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①最 近三年内 被证券交 易所公 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

②最 近三年内 因重大违 法违规 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④激励对象在《2016 年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前单
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⑤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
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
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
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公司业绩条件:                            (1)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 191,468,659.61 元,2018 年度
    (1)以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润为基准,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70,785,816.43 元。以 2015 年度扣除
增长率不低于 40%;                            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 润为基准,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
    (2)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 ,各年度归 属于上  2015 年增长 41.43%,高于《2016 年激
市公 司股东的 净利润及 归属于 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 励计划》设定的 40%的净利润增长率。
除非 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 润均不 得低于授 予日前最 (3)公司 2013 年、2014 年、201 5 年
近三个会计年度(2013 年、2014 年、2015 年)的 三年平均净利润为179,201,585.59元,
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018 年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
                                            利润高于 授予日 前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未达到解锁 的平均水平;公司 2013 年、2014 年、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后注销。    2015 年三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平均
                                            净利润为 159,158,529.07 元,2018 年
                                            度实现归 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
                                            经常性损 益的净 利润也高于授 予日前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上述业绩条件均已达到,满足解锁
                                            条件。

4、个人考核条件: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依据。考 2018年度,《2016年激励计划》中723名核结果为“优秀”、“好”、“满意”的激励对象在满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满意”足其他解锁条件时,可以按照《2016 年激励计划》 或以上,满足解锁条件。
的相关规定申请解锁。考核结果为“平均水准”或
“差”的激励对象,其取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由公司统一回购并注销。

    3、董事会关于公司业绩满足业绩条件的说明

    《2016 年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约定的业绩条件共有两个:第
一个条件是关于净利润增长率的要求;第二个条件是关于净利润水平的要求。
    1) 关于净利润增长率的要求


    《2016 年激励计划》约定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的业绩条件为:“以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准,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b) 计算结果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91,468,659.61 元;2018 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70,785,816.43 元。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 41.43%,高于《2016 年激励计划》设定的 40%的净利润增长率。

    2) 关于净利润水平的要求

    a) 《2016 年激励计划》的约定

    “解锁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