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70 股票简称:汉得信息 编号:2018-022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月15日,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580名激励对象授予1959.5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2018年1月15日发布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共有1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决议程序及审议情况
1、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以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同日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同日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7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5、2018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授权议案》及《考核办法》。
7、2018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8、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15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59.5万股,占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前汉得信息股本总额857,887,869股的2.28%。授予价格为5.92元/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2017年激励计划》确定的580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0、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共有1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15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董事会将《2017年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565人,并将《2017年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份数量调整至1908.5万股。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7年激励计划》的调整。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说明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2017年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15人自愿放弃认购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15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1万股,具体调整情况见下表:
调整情况:
序号 职务 姓名 调整情况
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张京 全部取消
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胡茵 全部取消
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邓泽林 全部取消
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张凯 全部取消
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罗国权 全部取消
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马朝义 全部取消
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何登攀 全部取消
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陈帅 全部取消
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储着奇 全部取消
1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王涵兴 全部取消
1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王阳 全部取消
1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梁晴 全部取消
1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韩宁 全部取消
1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吴坚 全部取消
1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王振兴 全部取消
合计 51万股
经过本次调整,《2017年激励计划》中原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59.5万股调整为1908.5万股,调整后约占公司股本853,909,589的2.24%,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80人调整为565人。详细分配情况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之《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上述15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1万股;并同意将《2017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56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908.5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7年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565人均具备《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2017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结论性法律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和《2017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4、《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