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18-015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并延长存续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月22日,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汉得信息”)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并延长存续期限的议案》,综合考虑《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和实际情况需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意对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24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2015年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召开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并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议案相关内容。
2、201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2个
月,即2015年2月27日至2018年8月27日。
3、公司选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
理机构,设立东证资管汉得信息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
进行管理。该集合计划成立于2015年3月5日。
4、2015年3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集合计划共购买公司股票
8,593,89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7%,购买均价为22.9379元。股票锁定
期为2015年3月6日至2017年9月6日。
5、2015年5月25日,公司进行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集合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2,890,83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0%;
二、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内容暨存续期展期
2018年1月19日,公司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同意对《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作出调整,并延长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限24个月,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调整
内容如下:
原草案内容 调整内容
产品结构: 产品结构:
东证资管汉得信息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东证资管汉得信息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委托金额为 20,000万元,分为 划初始委托金额为20,000万元,不分
20,000万份份额,按照1:1的比例设立 级。原有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于平
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 层合同生效日日终按照届时的资产净
值折算为平层计划份额,且平层集合计
划份额的单位净值调整为1.000元人民
币。
存续期: 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2 个月,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6个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 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
满后自行终止。 满后自行终止。
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境内依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境内依
法发行的,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 法发行的,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
资的金融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 资的金融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
票(仅投资标的股票(300170.SZ))、 票(仅投资标的股票(300170.SZ))、
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商 证券投资基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
业银行理财计划、国债、金融债、央行 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
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 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债券逆回购、银
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债券逆回购、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议
银行存款(包括同业存款、协议存款、 存款、同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各类存
大额存单)、其他现金类资产。如法律 款)、其他现金类资产。如法律法规或
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委托财产投 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委托财产投资其他
资其他品种,资产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品种,资产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比例: 资产配置比例:
(1)权益类资产:仅投资于汉得信息 (1)权益类资产:仅投资于汉得信息
二级市场流通股票,此类资产的投资比 二级市场流通股票,此类资产的投资比
例为资产总值的0%-100%。 例为资产净值的0%-100%。
(2)现金类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包 (2)现金类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包
括但不限于定期同业存款、协定存款、 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
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货币市场 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各类存款)、同业
基金等,此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资产总 存单、期限不超过7天的交易所及银行
值的0%-140%。 间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
(3)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金 (3)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金融债、
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 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
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型基金、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型基金、可转
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 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交换债券、期限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债券、期限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投
投资比例为资产总值的0%-140%。 资比例为资产净值的0%-140%。
(4)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证券回购,但 (4)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证券回购,但
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 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
净值的40%。 净值的40%。
(5)其他资产: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并且购买完成全部
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 汉得信息股票后的30个月内,不抛售
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本集合计划所投的股票。
发行的金融产品,占资产净值的 0~
100%。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并且购买完成全部
汉得信息股票后的30个月内,不抛售
本集合计划所投的股票。但是,补仓责
任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补仓的,管理人
进行平仓时仅受《指导意见》规定的12
个月限售期限制,不受上述30个月限
售期的限制。
管理期限: 管理期限: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期限预计为42个月,本集合计划的管理期限预计为66个月,
可提前终止。本集合计划实际管理期限 可提前终止。本集合计划实际管理期限
由本集合计划所投金融资产变现情况 由本集合计划所投金融资产变现情况
决定,具体情况由管理人在指定网站提 决定,具体情况由管理人在指定网站提
前公告。当本集合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 前公告。当本集合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
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计 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计
划净值比例为100%时,管理人有权提前 划净值比例为100%时,管理人有权提前
结束本集合计划。作为本集合计划进取 结束本集合计划。作为本集合计划委托
级委托人的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结束,本 人的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结束,本集合计
集合计划应提前终止;本集合计划优先 划应提前终止;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少于
级委托人或进取级委托人少于一人,本 2人,本集合计划应提前终止;出现其
集合计划应提前终止;本计划触及止损 他本合同约定的集合计划终止情形的,
线且补仓责任人未按要求及时追加参 本集合计划提前结束。
与资金的应提前终止;出现其他本合同
约定的集合计划终止情形的,本集合计
划提前结束。
集合计划份额面值: 集合计划份额面值:
本集合计划成立日,优先级及进取级的 本集合计划平层合同生效日,集合计划
单位净值/份额净值均为1.0000元。 的单位净值/份额净值均为1.000元。
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收益特征:
从集合计划整体运作来看,本产品属于 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产品,属于中高风
高风险品种。从两类份额看,优先级表 险(R4) 和期望收益的产品。产品具
现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 体风险等级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进取级获得剩余收益,带有适当的杠杆
效应,表现出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特
点。
适合推广对象: 适合推广对象:
本集合计划的适合推广对象为管理人 本集合计划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
和推广机构现有的客户,具有匹配的风 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适合追求
险承受能力,且认同集合计划投资理念 资产增值、同时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
的合格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 且法律法规允许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
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集合资产管 投资者。
理计划的除外)。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
优先级优先获得预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