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17-042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股权激励
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一致同意按照《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05,168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现有激励对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9%。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满足《2013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禁售期已届满
《2013年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为2014年2月14
日,授予日的第36个月后可申请第三批即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40%解锁;至2017
年5月12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禁售期已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13年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约定的业绩条件
进行了审查,《2013年激励计划》所有解锁条件详见下表: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④激励对象在《2013年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前单 件。
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⑤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
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
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
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公司业绩条件: (1)2016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2.7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2016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60%,以二者孰低
11.5%;以201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者计算,高于《2013年激励计划》设定
为基准,2016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9%。的11.5%的收益率。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 (2)201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105,570,197.50元。2016年度
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1,382,013.6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为 220,244,766.13元。以
(2)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 201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为基准,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 净利润比2012年增长108.62%,高于
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2012年、2013年)的 《2013年激励计划》设定的99%的净利
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润增长率。
(3)公司2011、2012、2013三年平均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未达到解锁 净利润为119,954,572.31元,2016年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后注销。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高
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水平;公司2011、2012、2013三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平均净利润为
103,245,374.86元,2016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也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上述业绩条件均已达到,满足解锁
条件。
4、个人考核条件: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依据。考 2016年度,《2013年激励计划》中207名
核结果为“优秀”、“好”、“满意”的激励对象在满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满意”
足其他解锁条件时,可以按照《2013年激励计划》或以上,满足解锁条件。
的相关规定申请解锁。考核结果为“平均水准”或
“差”的激励对象,其取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由公司统一回购并注销。
3、董事会关于公司业绩满足业绩条件的说明
《2013年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约定的业绩条件共有两个:第
一个条件是关于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的要求;第二个条件是关于净利润水平的要求。
1) 关于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的要求
a) 《2013年激励计划》的约定
《2013年激励计划》约定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的业绩条件为:“2016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5%;以201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为基准,2016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9%。”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b) 对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计算方法的说明
根据上述约定,比较基期2012年度的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作为计算依据,2016年度净利润采用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中的低者;即如果2016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低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则净利润增长率衡量的是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相比201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增长率。
c) 计算结果
201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5,570,197.50元;2016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0,244,766.13元。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比201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108.62%,高于《2013年激
励计划》设定的99%的净利润增长率。
由于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因此2016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采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计算结果为11.60%,高于《2013年激励计划》设定的11.5%的收益
率。
2) 关于净利润水平的要求
a) 《2013年激励计划》的约定
“解锁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2012年、2013年)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b) 对于上述指标的说明
上述约定包括两部分:一是解锁期内净利润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2012年、2013年)净利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二是解锁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2012年、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c) 相关指标的计算
单位:元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前3年平均 2016年
净利润 93,770,452.46 120,030,885.69 146,062,378.78 119,954,572.31 241,382,013.60
扣非后
78,803,344.92 105,570,197.50 125,362,582.17 103,245,374.86 220,244,766.13
净利润
由上表可以看到,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高于前三年平均值且不为负;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高于前三年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2013 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根据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之授权,同意按照《201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二、第三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于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9.850981股的利润分配方案;2015年5月25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每
10股转增5股的利润分配方案;2016年6月1日实施了每10股派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