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16-087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一致同意按照《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17,100股,占《2015年激励计划》中现有激励对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4%。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满足《2015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禁售期已届满
《2015年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为2015年9月21日,授予日的第12个月后可申请第一批即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30%解锁;至2016年10月14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禁售期已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15年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约定的业绩条件进行了审查,《2015年激励计划》所有解锁条件详见下表: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件。
④激励对象在《2015年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前单
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⑤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
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
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
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公司业绩条件: (1)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以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利润为160,644,345.43元。2015年度
基准,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率不低15% 191,468,659.61元。以2014年度扣除
(2)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准,2015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 2014年度增长19.19%,高于《2015年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激励计划》设定的15%的净利润增长率。
(2)公司2013、2014、2015三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为
179,201,585.59元,2015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4,240,021.65元,2015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高于授予
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公
司2013、2014、2015三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平均净利润为
159,158,529.07元,2015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为191,468,659.61元,2015年
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也高于授予日前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上述业绩条件均已达到,满足解锁
条件。
4、个人考核条件: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依据。考
2015年度,《2015年激励计划》中206名
核结果为“优秀”、“好”、“满意”的激励对象在满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满意”
足其他解锁条件时,可以按照《2015年激励计划》
或以上,满足解锁条件。
的相关规定申请解锁。考核结果为“平均水准”或
“差”的激励对象,其取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由公司统一回购并注销。
3、董事会关于公司业绩满足业绩条件的说明
《2015年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约定的业绩条件共有两个:第一个条件是关于净利润增长率的要求;第二个条件是关于净利润水平的要求。
1)关于净利润增长率的要求
a)《2015年激励计划》的约定
《2015年激励计划》约定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的业绩条件为“以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准,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15%”
b)计算结果
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0,644,345.43元;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1,468,659.61元。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19.19%,高于《2015年激励计划》设定的15%的净利润增长率。
2)关于净利润水平的要求
a)《2015年激励计划》的约定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b)对于上述指标的说明
上述约定包括两部分:一是解锁期内净利润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3年、2014年、2015年)净利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二是解锁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3年、2014年、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c)相关指标的计算
单位:元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前3年平均 2015年
净利润 146,062,378.78 177,302,356.33 214,240,021.65 179,201,585.59 214,240,021.65
扣非后净利润 125,362,582.17 160,644,345.43 191,468,659.61 159,158,529.07 191,468,659.61
由上表可以看到,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高于前三年平均值且不为负;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高于前三年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2015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根据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之授权,同意按照《201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二、第一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第一期可解锁
授予股份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股) (股)
1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206人 4,057,000 1,217,100
三、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5年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5年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5年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5年度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标准,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1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四、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