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70 股票简称:汉得信息 编号:2015-083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共有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因此,本次董事会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决议程序及审议情况
1、201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5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及《授权议案》。
4、2015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共有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因此,本次董事会将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14人,并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份数调整至863.1万股。
5、2015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的调整。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说明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6人已离职,本次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16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具体调整情况见下表:
姓名 授予股份数(万股) 调整情况
汪华东 3 全部取消
朱臣 3 全部取消
毛楠 2 全部取消
邵骏蓉 3 全部取消
孔祥骏 2 全部取消
姜秋 2 全部取消
李应健 2 全部取消
潘家维 3 全部取消
潘丹 2 全部取消
周保伟 3 全部取消
陶柏年 2 全部取消
张成 3 全部取消
张光耀 2 全部取消
刘坚 2 全部取消
张建春 2 全部取消
杨志威 2 全部取消
合计减少授予的股份数 38万股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901.1万股调整为863.1万股,调整后约占公司股本823,598,634的1.05%,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30人调整为414人。详细分配情况请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
三、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上述16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1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863.1万股。
四、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14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共计414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上述414名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结论性法律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4、《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