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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5

天晟新材: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4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1)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已终审裁定;

      (2)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二审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涉案的金额:9,80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已终审裁定,此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重大影响。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已予以受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威海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望都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赛(威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维赛(江苏)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已终审裁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已予以受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威海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望都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赛(威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维赛(江苏)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2日受理,并出具(2023)
鲁 02 知民初 70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023 年 9 月,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 02 知
民初 70 号《民事判决书》,针对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563653 号),
宣告第 200910033041.X 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2023 年 10 月,公司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上
诉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被诉裁定,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10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2024 年 1 月,公司收到(2023)最高法知民终 3117 号《上诉案件受理通知
书》,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 年 1 月,公司收到(2023)最高法知民终 3117 号《民事裁定书》终审
裁定: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 02 知民初 70 号民事判决;驳回公司的起诉;退还公司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 年 3 月,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京 73 行
初 16694 号,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针对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公司近日收到(2024)最高法知行终 398号《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予以受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已终审裁定,此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重大影响。

  2、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已予以受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切实保护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3、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知行终 398 号《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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