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2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9,80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已终审裁定,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威海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望都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赛(威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维赛(江苏)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已终审裁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威海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望都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赛(威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维赛(江苏)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 年3月 22 日受理,并出具(2023)
鲁 02 知民初 70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023 年 9 月,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 02 知
民初 70 号《民事判决书》,针对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563653 号),
宣告第 200910033041.X 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2023 年 10 月,公司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上
诉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被诉裁定,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10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2024 年 1 月,公司收到(2023)最高法知民终 3117 号《上诉案件受理通知
书》,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针对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公司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 3117 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如下:
1、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 02 知民初 70 号民事判决;
2、驳回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 536,300 元,退还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诉
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36,300 元予以退还。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已终审裁定,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重大影响。
2、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 3117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