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4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
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须获得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
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
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机构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不用于投资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投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召
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1)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受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存在预期收益无法实现的情形;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或其他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银行或其他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现金管理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现金管理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现金管理有关的信息。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