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7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9,80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就威海维赛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望都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赛(威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维赛(江苏)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3)鲁 02 知民初 70
号,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22 日,本案尚未开庭。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原告: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威海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望都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赛(威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维赛(江苏)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专利(专利号为 ZL200910033041.X )的侵
权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VICELL-V系列产品;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9,800 万元;
(3)判令由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支出人民币暂计 60
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及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