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7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高琍玲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48 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江苏新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环保”)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
资金。其中,新光环保 100.00%股权已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2014 年 10 月 21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募集的配套资金已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汇入公司账户。
公司自 2014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