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0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基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 年度,公司支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2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85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6 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67387.03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7679.47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181.79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 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8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221 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4426.2 万元
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面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2 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 4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3 次,未受
(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2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1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修武先生,1996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尚英伟先生,2004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8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斌先生,2004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执业行为无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2019 年 3 月 11 日因新三板项目年
报抽查,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无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拟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天数和每个工作人天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的沟通及对其相关资质进行审查,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地发表审计专业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