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4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缓解公司临时性资金周转压力,满足公司流动性资金管理需求,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向公司第一大股东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海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新增不超过 10,000 万元借款额度,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综合考虑公司融资成本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根据资金周转状况,采用分次借入,分次偿还的方式,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借款。以上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金额应在借款额度内以公司与该关联人每次单独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
2、本项申请借款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借款协议,本申请借款授权有效期自该事项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有效。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向公司第一大股东融海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新增不超过 10,000 万元借款额度。公司根据资金周转状况,采用
司与该关联人每次单独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融海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沙盈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吕磊
成立时间:2016 年 08 月 10 日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 266 号 10 号楼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资产重组;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融海资产管理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0 年 1-11 月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12 月
总资产 471,052.05 377,887.94
净资产 169,820.83 170,116.31
营业收入 749.63 31,882.60
净利润 -294.80 44,484.43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融海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20%,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
4、融海资产管理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旨在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综合考虑公司融资成本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缓解公司临时性资金周转压力,满足公司流动性资金管理需求,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公司第一大股东融海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该事项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有效。公司根据资金周转状况,采用分次借入,分次偿还的方式,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借款。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经营周转,可以缓解公司临时性资金周转压力,满足公司流动性资金管理需求。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4,004 万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均为向该关联人的关联方申请借款事项,其中借款本金 4,000 万元、利息 4 万元。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向公司第一大股东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新增不超过 10,000 万元借款额度,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综合考虑公司融资成本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根据资金周转状况,采用分次借入,分次偿还的方式,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借款。本申请借款授权有效期自该事项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有效。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 2021 年度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系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业务的拓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