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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6

万达信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8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443,191,991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有股份23,300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43,168,69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6 日 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北
京西路 968 号 32 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6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6 日 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20 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506,737,3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128%;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 16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7,843,7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98%。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7,839,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498,898,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696%。

    公司董事长匡涛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阮琦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2,644,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7.484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8,001,0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1608%。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选举胡宏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2,300,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7.416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7,656,5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087%。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选举刘晖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2,300,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7.416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7,656,5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087%。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选举吴洪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8,170,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628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3,526,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5.3674%。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选举李亨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8,170,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628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3,526,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5.3674%。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樊瑜波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2,506,8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7.457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7,863,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199%。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选举江泓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8,170,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628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3,526,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5.3674%。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选举孟添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8,170,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628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3,526,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5.3674%。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选举肖晗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8,170,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628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3,526,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5.3674%。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选举孟莉莉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8,170,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628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3,526,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5.3674%。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选举赵怀亮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8,055,0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605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3,411,4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5.2497%。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5,409,0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79%;反对 15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弃权1,17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6,515,4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6424%;反对 15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8%;弃权 1,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8%。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5,409,0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79%;反对 15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弃权1,17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6,515,4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6424%;反对 15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8%;弃权 1,17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8%。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钱蕾律师、陈燕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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