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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时结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公司实际情况,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 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 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1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其他有
规定,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 ......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 2 条 ......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
2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号:310000000039855。 注册号:310000000039855。
3 第 6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6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187,584,762 元。 1,443,191,991 元。
4 第 14 条 ......(二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第 14 条 ......(二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产品零售。 助设备零售。
5 第 14 条 ......(二十一)计算机软硬件及 第 14 条......(二十一)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产品批发。 辅助设备批发。
第 20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87,584,762 第 20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43,191,991
6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1,187,584,762 股。 1,443,191,991 股。
第 22 条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 第 22 条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
7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 25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 25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8 (二)要约方式: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 (二)要约方式: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
例发出购回要约; 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
认可的其他方式。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公司因第 24 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 26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24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26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24条第(一)项、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 24 条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
9 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 24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
意。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因第24 条第(三)项、第(五)项、 决议同意。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 27 条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 第 27 条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
10 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 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不得修改本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公司不得修改本条中的前款规定。
第 43 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第 43 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11 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第 46 条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第 46 条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作出决议;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决
12 册资本作出决议; 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
分之二十的股票;
第 75 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第 75 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
13 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 事长(公司有两位副董事长的,由半数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
持)主持...... 持......
第 83 条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
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 83 条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中关
14 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于特别表决事项中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
之二十的股票的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失效。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 85 条......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第 85 条 ......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
15 资本;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
票;
第120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 120 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16 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 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
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位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第 123 条 ......为公司利益之目的,董事长 第 123 条 ......为公司利益之目的,董事
17 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 长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述通
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 131 条 公司在董事会成员中设立三名 第 131条 公司在董事会成员中设立三名
18 独立董事,其中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指具 独立董事,其中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指
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担 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且符合
任。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人士)担任。
19 第 138 条......9.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第 138 条......9.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文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