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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及内部运作,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修订)》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24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 24 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1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益所必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 29 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第 29 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成立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转让。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2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
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 变动的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转让,不受该转让比例的限制);所持本公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 33 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第 33 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3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46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 46 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4 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十七)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第 47 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
第47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
5 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 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七)证券交易所或者
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七)证券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
提供担保,如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对
外提供担保,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54条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第 54 条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 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的,应在收到请求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 55 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第55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
易所备案。 所备案。
7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例不得低于 10%。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 不得低于 10%。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
时,向上海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第 56 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56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8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 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
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册。
第62条 股东 大会的通知包 括以下内 第 62 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容:......(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序。
9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认,不得变更。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得变更。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第 85 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85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10 议通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资产 30%的;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发行公司债券; (六)发行公司债券;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其他事项。 项。
第 86 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86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11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 88 条 公司可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效的前提下,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
12 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 删除
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第103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第 102 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13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罚,期限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