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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5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19-087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总股本1,099,449,688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63,415股,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096,886,273股为基数计算。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1,096,886,273股×0.25元/10股=27,422,156.83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股东大会审议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不存在差异);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7,422,156.83元/1,099,449,688股=0.02(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  权益分派方案审议等情况

  1、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于2019年5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

  2、公司股本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096,886,27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63,41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2,563,415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1日(星期四),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2日(星期五)。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8            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并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1,096,886,273股×0.25元/10股=27,422,156.83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股东大会审议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不存在差异);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7,422,156.83元/1,099,449,688股=0.02(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600号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15921621686

  咨询传真:021-32140588

  咨询联系人:张令庆、王雯钰

  八、  备查文件

  1、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