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19-047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资产”)出具的其受托管理的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相关账户的增持情况告知函:中国人寿以其委托国寿资产管理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账户于2019年3月27日、2019年3月28日、2019年3月29日、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4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增持公司股份1,904,008股、3,000,000股、973,700股、3,999,923股、28,988,770股、4,897,486股,前述增加持股数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1732%、0.2729%、0.0886%、0.3638%、2.6367%、0.4454%。在此之前,公司股东国寿资产以其发行并管理的“中国人寿资管-农业银行-国寿资产-凤凰系列专项产品(第3期)”账户已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5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25%。公司股东国寿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寿集团”)通过其委托外部投资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已合计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5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9%。截至本次增持后,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8,817,4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879%。
本次增持,中国人寿与国寿资产、国寿集团之间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也无一致行动意向,但因中国人寿和国寿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寿集团(中国人寿是国寿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国寿资产是中国人寿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现将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累计增持情况
1、增持人:中国人寿
2、增持目的:基于对行业和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的信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5、本次累计增持详细情况:
序 增持日期 成交均价 增持金额(元) 增持股数(股) 增持比例 增持
号 (元) 方式
1 2019年3月27日 14.6716 27,934,768.10 1,904,008 0.1732% 集中
竞价
2 2019年3月28日 14.9228 44,768,482.55 3,000,000 0.2729% 集中
竞价
3 2019年3月29日 14.7895 14,400,534.81 973,700 0.0886% 集中
竞价
4 2019年4月1日 15.8656 63,461,046.88 3,999,923 0.3638% 集中
竞价
5 2019年4月3日 16.3222 114,253,255.30 6,999,870 0.6367% 集中
竞价
6 2019年4月3日 15.2800 335,990,392.00 21,988,900 2.0000% 大宗
交易
7 2019年4月4日 16.8453 82,499,803.25 4,897,486 0.4454% 集中
竞价
小计 683,308,282.89 43,763,887 3.9805% -
注:以上百分比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在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种类
(股) (股)
中国人寿 - - A股 43,763,887 3.9805% A股
国寿资产-凤凰 55,000,000 5.0025% A股 55,000,000 5.0025% A股
专项产品
*国寿集团 53,600 0.0049% A股 53,600 0.0049% A股
合计 55,053,600 5.0074% A股 98,817,487 8.9879% A股
*注:此为国寿集团委托外部投资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三、后续增持计划
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估值适当时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买卖公司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的规定。
3、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依照规则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内容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中国人寿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