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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兴全睿众万达信息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第一次补充协议

公告日期:2016-02-22

《兴全睿众万达信息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第一次补充协议
    《兴全睿众万达信息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本计划”)于2016年1月19日向监管机构完成备案,正式成立并生效。根据原合同第十一章“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四)投资限制第(3)条的约定“本计划成立后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买入股票完成建仓”,因公司股票停牌以及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敏感期等因素未完成标的股票的建仓,现经全体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三方友好协商,调整原合同投资限制等部分内容签订本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合同中有关条款适用经本补充协议调整后的条款。本补充协议同时适用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一、将原合同“第十一部分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第(四)条“投资限制”
第1款第(3)点修改为:
    “(3)本计划成立后需在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买入股票完成建仓,以计划资产买入股票完毕后本计划所持股票12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将原合同“第十八部分 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第(二)条“费
用计算方法、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第1、2点修改为:
    “1、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计划的管理费按成立之日的初始委托财产的0.40%年费率计算。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M=E×0.40%÷365
    M为每日应计算的委托财产管理费
    E 为初始委托财产
    本计划的管理费自合同生效日起,每日计算,按季支付。由资产管理人每自然季度末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资产托管人复核
后于下一季度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若本计划可供分配利润不足(账面现金不足),则由进取委托人及连带补足义务人用追加资金的方式支付,该追加资金在下一季度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本计划资金账户。
    如果本计划运作不满180天提前终止,则管理费需按照180天计提,其计算方法如下:
    M1=E×0.40%×180/365-已计提的管理费
    M1为应支付的管理费
    E为初始委托财产本金
    当出现实际运作不满180天提前终止的情形,本计划的管理费由资产管理人在合同终止清算后5个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合同终止清算后10个工作日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若本计划可供分配利润不足(账面现金不足),则由进取委托人及连带补足义务人用追加资金的方式支付,该追加资金在合同终止清算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本计划资金账户。
    管理费收费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48010010001542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交易所支行
    2、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计划的托管费按成立之日的初始委托财产的0.05%年费率计算。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T=E ×0.05%÷365
    T为每日应计算的委托财产托管费
    E为初始委托财产
    本计划的托管费自合同生效日起,每日计算,按季支付。由资产管理人每自然季度末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下一季度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若本计划可供分配利润不足(账面现金不足),则由进取委托人及连带补足义务人用追加资金的方式支付,该追加资金在下一季度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本计划资金账户。
    如果本计划运作不满180天提前终止,则托管费需按照180天计提,其计算方法如下:
    T1=E×0.05%×180/365-已计提的托管费
    T1为应支付的托管费
    E为初始委托财产本金
    当出现实际运作不满180天提前终止的情形,本计划的托管费由资产管理人在合同终止清算后5个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合同终止清算后10个工作日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若本计划可供分配利润不足(账面现金不足),则由进取委托人及连带补足义务人用追加资金的方式支付,该追加资金在合同终止清算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本计划资金账户。
    托管费收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平安银行
    帐号:9926200530001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
    大额支付号:307584007998
    三、资产委托人为法人的,本补充协议经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之日起成立;资产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本补充协议经资产委托人本人签字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之日起成立,本补充协议待全体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后生效,至原合同终止之日终止。如本补充协议已成立并生效,资产管理人还应及时向资产委托人报告本协议的生效。

    四、各方确认,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原合同即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已公告的《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所述的《兴全睿众万达信息2号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五、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兴全睿众万达信息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兴全睿众万达信息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未做约定的事项,适用原合同的约定;本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合同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六、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当事人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兴全睿众万达信息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第一次补充协议签署页)
资产委托人: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资产管理人: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资产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