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15-075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首次授予期权的261名激励对象,本期可行权数量为1060万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4名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行权数量合计58.72万份,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其余257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1001.28万份股份无禁售期。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首次授予期权的261名激励对象(调整后),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060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
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同意的法律意见。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2014年3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草案)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补充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同意的法律意见。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4年4月8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草案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相关事宜的议案》及《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4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所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85人调整为277人;所涉期权总数由800万份调整为1567.2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1407.2万份,预留期权16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9.20元调整为14.55元。董事会确认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277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277名激励对象获授1407.2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期权的授权日为2014年6月30日,行权价格为14.55元。
5、2015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预留
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5名激励对象16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确定公司预留期权的授权日为2015年4月21日,行权价格为93.62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15名激励对象获授160万份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15年4月21日,行权价格为93.62元。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6、2015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决议同意根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股票期权份数以及行权价格,同时取消16名离职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注销所涉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64.4万份。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总数由292人调整为276人,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7人调整为261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15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为2650万份,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7.23元;预留期权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为320万份,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46.76元。
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首次授予期权的261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数量为1060万份,行权价格为7.23元。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核查,确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 董事会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设定的首次授予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万达信息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权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出现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税公开谴 件。
责或宣布为不适合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激励对象具有法律法规禁止参与
股权激励计划的其它情形。
3、公司经营业绩指标 (1)201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为
(1)以2012年度营业总收入为固定基 884,744,328.70元,2014年度经审计的营
数,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 业总收入为1,542,805,773.10元,较2012
比2012年度增长率不低于70%。 年度增长率为74.38%;
(2)以201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2)201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利润为固定基数,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 104,185,450.12元,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2年度增长率 后的净利润为178,441,979.18元,较2012
不低于70%。 年度增长率为71.27%;
(3)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3)201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不低于10.50%。 11.81%;
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 (4)公司股票期权等待期(2014年6月
其后两年指标值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 30日至2015年的6月29日)归属于上市公
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 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计算依据。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公司
(4)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 损益的净利润;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
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年会计年度 年度,为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
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度,上述定义是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
忘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的。
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189,928,919.36元、178,441,979.18元;高
于授权日(2014年6月30日)前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
润113,321,625.8元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平均净利润
107,570,862.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