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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预留期权授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2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15-056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预留期权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5名激励对象160万份预留期权,授权日为2015年4月21日,行权价为93.62元。
    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
    1、2014年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同意的法律意见。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2014年3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草案)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补充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同意的法律意见。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4年4月8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4年度)(草案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相关事宜的议案》及《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4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所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85人调整为277人;所涉期权总数由800万份调整为1567.2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1407.2万份,预留期权16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9.20元调整为14.55元。董事会确认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277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277名激励对象获授1407.2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期权的授权日为2014年6月30日,行权价格为14.55元。
    5、2015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5名激励对象16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确定公司预留期权的授权日为2015年4月21日,行权价格为93.62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15名激励对象获授160万份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15年4月21日,行权价格为93.62元。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二、  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授予15名激励对象160万份股票期权。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687号《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激励对象具有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三、  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股票来源及调整
    1、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为股票期权;
    2、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来源;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不存在差异。
    四、  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董事会决定将160万份预留期权向15名激励对象授出,授权日为2015年4月21日,行权价格为93.62元。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2015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5名激励对象160万份预留期权。
                                    授予数量   占总股本比   占本次授予
            预留期权授予对象       (万份)        例        数量比例
       核心业务管理骨干(共15人)    160         0.32%        100%
    2、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5年4月21日。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的规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将在首次授权日后12个月内完成对激励对象的授权。且授权日不为下列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经核查,本次预留期权的授权日2015年4月21日符合相关规定。
    3、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3.62元。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的规定,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A股股票平均收盘价。
    经核查,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为93.62元,授予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A股股票平均收盘价为75.07元,因此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93.62元符合上述规定。
    4、授予的预留期权的行权时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的规定,预留股票期权自本计划首次授权日起满二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期内按每年50%:50%的行权比例分批逐年行权。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股票期
    行权期                         可行权时间                         权比例
                首次股票授权日(T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50%
                授权日(T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股票授权日(T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行权期                                                           50%
                权日(T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预留期权的主要行权条件
    (1)以2012年度营业总收入为固定基数,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比2012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05%和145%。
    (2)以201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固定基数,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2年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5%和145%。
    (3)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1.00%和11.50%。
    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其后两年指标值以扣除融资额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4)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本计划股票期权成本应当计入公司管理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6、本次预留期权的授予对象中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根据公司《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实施考核办法》,预留股票激励对象个人综合考评结果与最终行权挂钩,即核心业务管理骨干考核结果为C级(达标)及以上的可以全部行权,D级可以部分行权,E级不能行权。
    五、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
    1、当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其尚未行权的期权即全部被取消: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严重失职、渎职;
    (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