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及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3月7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
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及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2011年度)》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首次授予期权的180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期权的5名
激励对象均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有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
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
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合计18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
年度)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以及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行
权。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建章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洪超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柏龄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