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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13-033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
时会议于2013年6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
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1年3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
(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
年度)(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同意
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同意的法律意见。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2011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万达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草案)修订稿》,公司独
立董事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草案)修
订稿》发表了同意的补充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发表了
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同意的法律意见。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1年10月10日,
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相关事宜的议案》
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实施考核办法》。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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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1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201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
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认本次196名股权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
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
定,同意196名激励对象获授459.6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1年
10月20日,行权价格为27.81元。
5、2012年9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
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5名激励对象34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确定公
司预留期权的授权日为2012年9月10日,行权价格为29.21元。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
关规定,同意5名激励对象获授34万份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12年9月10日,行
权价格为29.21元。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6、2013年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
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6人调整为188人,激励对象总数由201人调整为193人;
所涉期权总数调整为961.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893.6万份,预留期权68万份;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81元调整为13.86元,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9.21元调整为14.61元。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核查,确认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2013年6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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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86元调整为13.76元,预留期权的行
权价格由14.61元调整为14.51元。
二、 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行权价格调整
2013年5月13日,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以总股本243,217,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该方案已于2013年6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
1)派息
P=P
0
-V=13.86-0.1=13.76元
其中:P
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
1)派息
P=P
0
-V=14.61-0.1=14.51元
其中:P
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76元,
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51元。
三、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影响
本次调整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86元,
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61元。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76元,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51元。
本次仅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数量没有变化,所以预
计的激励成本的分摊不变,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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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摊销额(万元) 196.27 943.07 558.25 220.14
四、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备忘录1-3号》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 备查文件
1、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