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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06-15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13-033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
时会议于2013年6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
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1年3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
(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
年度)(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同意
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同意的法律意见。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2011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万达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草案)修订稿》,公司独
立董事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草案)修
订稿》发表了同意的补充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发表了
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同意的法律意见。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1年10月10日,
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相关事宜的议案》
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实施考核办法》。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1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201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
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认本次196名股权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
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
定,同意196名激励对象获授459.6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1年
10月20日,行权价格为27.81元。 
5、2012年9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
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5名激励对象34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确定公
司预留期权的授权日为2012年9月10日,行权价格为29.21元。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
关规定,同意5名激励对象获授34万份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12年9月10日,行
权价格为29.21元。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6、2013年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
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6人调整为188人,激励对象总数由201人调整为193人;
所涉期权总数调整为961.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893.6万份,预留期权68万份;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81元调整为13.86元,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9.21元调整为14.61元。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核查,确认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2013年6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86元调整为13.76元,预留期权的行
权价格由14.61元调整为14.51元。 
 
二、  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行权价格调整 
    2013年5月13日,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以总股本243,217,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该方案已于2013年6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 
1)派息 
P=P
0
-V=13.86-0.1=13.76元 
其中:P
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 
1)派息 
P=P
0
-V=14.61-0.1=14.51元 
其中:P
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76元,
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51元。 
 
三、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影响 
本次调整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86元,
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61元。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76元,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51元。 
本次仅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数量没有变化,所以预
计的激励成本的分摊不变,详见下表: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摊销额(万元)  196.27  943.07  558.25  220.14 
 
四、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备忘录1-3号》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  备查文件 
1、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