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ST 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3-004
深 圳市迪威迅股份有 限公 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再审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本金 43,739,864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上述诉讼案件被裁定再审,但尚未作出最
终裁判结果,公司暂无法判断该诉讼是否会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结果以经
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建工)因与迪威迅、深圳市迪威智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智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黑龙江建工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黑龙江建工不服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因此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13 民终 793 号,判决
如下:1、撤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21)粤 1302 民初 10116 号民事判决。 2、深圳市迪威智成发展有限公司向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
付工程款 43739864 元及利息(利息以 43739864 元为本金,从 2017 年 2 月
23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至付清之日)。 3、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市迪威智成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中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2022 年 4 月 29 日和
2023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中第六节“重要事项”的“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因不服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 粤 13 民终 793 号民事判决,迪威
迅和迪威智成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广东省高院认为,深圳市迪威智成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1.本案由本院提审;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上述诉讼案件被裁定再审,但尚未作出最终裁判结果,公司暂无法判断该诉讼是否会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结果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并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粤民申 10256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