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及审核意见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并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公示时间:2023 年 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 月 15 日。
公示方式: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部张贴。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