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2-087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6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2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1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2,9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283.00 万股的 8.71%。其中首次授予 2,32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6.9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58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7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00%。
(三)授予价格:2.26 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9 人,为公司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骨干。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王婧 董事、副总经理 95.00 3.28% 0.29%
2 刘湘 总经理 100.00 3.45% 0.30%
核心骨干(37 人) 2,125.00 73.28% 6.38%
预留部分 580.00 20.00% 1.74%
合计 2,900.00 100% 8.71%
说明: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 对象相关信息;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限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预留授予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 A1 考核目标 A2 考核目标 A3
安排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 2022 年 为基准,2022 年营 为基准,2022 年营 为基准,2022 年营
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8% 于 15% 于 12%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 2023 年 为基准,2023 年营 为基准,2023 年营 为基准,2023 年营
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30% 于 28% 于 25%
注: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的计算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
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 A1 考核目标 A2 考核目标 A3
安排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 2023 年 为基准,2023 年营 为基准,2023 年营 为基准,2023 年营
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30% 于 28% 于 25%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 2024 年 为基准,2024 年营 为基准,2024 年营 为基准,2024 年营
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48% 于 44% 于 40%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各批次业绩考核指标与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A≥A1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2≤A<A1 80%
A3≤A<A2 70%
A<A3 0%
若公司未达到各考核年度考核目标 A3,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七)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每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分为 A、B、C、D、E 五档,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A B C D E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当年度不能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