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2-066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该事项的背景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捷通智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通智慧”)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收到深圳中院下达的《通知书》,详情见公司于 2021年
12 月21 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123)。
公司于 2021年12 月29 日和2022年3月1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和《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2-010)。本次破产申请涉及的债务金额约为 2077.52 万 元,仅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8.14%。公司已向深圳中院邮寄了《破产清算 异议书》,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文件。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2-012)。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收到深圳中院下达的
《听证通知书》。
公司于2022 年5 月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2-051)。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的代理律师及法务经
理参与了本次听证,并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要求,现将相关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二、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寄出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
03 破申 1031 号,法院裁定如下:
不予受理申请人捷通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市迪威迅
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将积极关注事件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关于该事项的风险提示
第一、如最终相关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的规定,公司A股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第二、如最终相关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且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的规定和相关规则,公司A股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