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1-100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与批准情况
1、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季红、崔朦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季红、崔朦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26 日至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任何
异议。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
3、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季 红、崔朦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 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1 年 7 月 12 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28 元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向 3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59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 30,024.00 万股的 8.6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 分配比例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限制性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季红 董事长 290 11.16% 0.97%
2 王婧 董事,副总经理 235 9.04% 0.78%
3 张文 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 60 2.31% 0.20%
4 刘丹 副总经理,董秘 120 4.62% 0.4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30 人) 1,894.00 72.87% 6.31%
合计 2,599.00 100.00% 8.66%
说明: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处激励对象包含董事长季红女士及其女儿崔朦女士,季红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季刚 先生之姐姐,担任公司董事长,系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崔朦女士为董事长季红女士之女儿,现任公司投 资总监;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6、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每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分为 A、B、C、D、E 五档,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A B C D E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当年度不能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有 1 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同
意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人员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7 人调整为 46 人,授予权益数量不变。董
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12 日为授
予日,向 4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6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董事、副总经理王婧女士因
资金筹集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有 12 名拟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共计 41.00 万股。
综上,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46 人调整至 34 人,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总数量由 2,640.00 万股调整至 2,599.00 万股。除此之外,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实施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
除上述调整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与公司前
次公示情况一致。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