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1-077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7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2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6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3,3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0,024.00万股的10.99%。其中首次授予 2,64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8.7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6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2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00%。
(三)授予价格:2.28 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7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 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季红 董事长 290.00 8.79% 0.97%
2 王婧 董事,副总经理 270.00 8.18% 0.90%
3 张文 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 60.00 1.82% 0.20%
4 刘丹 副总经理,董秘 120.00 3.64% 0.4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43 人) 1,900.00 57.58% 6.33%
预留部分 660.00 20.00% 2.20%
合计 3,300.00 100.00% 10.99%
说明: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
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本处激励对象包含董事长季红女士及其女儿崔朦女士,季红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副董事长季刚先生之姐姐,担任公司董事长,系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崔朦女士为董事长季
红女士之女儿,现任公司投资总监;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五)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限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预留授予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七)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每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分为 A、B、C、D、E 五档,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 例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A B C D E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当年度不能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季红、崔朦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季红、崔朦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6 月 26 日至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异议。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
(三)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季红、崔朦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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