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中视迪威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迪威”)收到绵阳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绵阳威盛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威盛”)向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诉求为被申请人支付股权受让款 250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该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5 月 14 日、10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收到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的公告》、《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65】、【2020-069】、【2020-119】。
二、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
公司近日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得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0)川 07 执 484 号),该裁定书显示:申请人绵阳威盛与迪威迅公司、中视迪威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陈彦民合同纠纷一案,绵阳仲裁委员会
裁定:迪威迅公司向绵阳威盛支付股权受让款 2500 万元,并自 2015 年 10 月 30
日起按照年利率 8%计付 2500 万元股权受让款的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迪威迅公司向绵阳威盛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陈彦民、中视迪威对前述裁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已执行到位 27,391,486 元,被执行人迪威迅公司、中视迪威、陈彦民
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决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绵阳
威盛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三、该仲裁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的说明
该仲裁事项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此案件的后续进展,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