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迪威视讯 公告编号:2012-071
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供方”)
于2012年1月4日接到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以下简称“本溪市公安局”或“需方”
政府采购中心发来的中标通知书,成功中标“本溪市公安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
统建设工程项目”;公司于近日与本溪市公安局签订了《本溪市公安局平安城市
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公同”),本合同总金额为人
民币79,222,940元(大写: 柒仟玖佰贰拾贰万贰仟玖佰肆拾元), 公司现将上
述合同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本合同交易方是本溪市公安局。本公司与本溪市公安局不存在关联关系。在
本次交易之前,本溪市公安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本次项目的招标人本溪市公安局是国家机关单位,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本溪市公安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项目
2、工程规模:供方按需方需求新建1450个公共视频监控点,其中540个高清
视频监控点,910个标清视频监控点。最终工程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决算按供、需
双方确认后的实际发生的建设内容和实际工程量为准进行核算。
3、竣工日期:本项目的建设工期为壹年,即2013 年7 月18日。
4、合同价款:人民币79,222,940 元。
5、支付方式:
本项目按合同签定金额,按 6 年分期付款。具体付款时间:
2012 年 12 月底前支付合同项目已实施验收部分金额的 13%;
2013 年 12 月底前支付合同项目已实施验收部分金额的 20%;
2014 年 12 月底前支付合同项目已实施验收部分金额的 34%;
2015 年 12 月底前支付合同项目已实施验收部分金额的 18%;
2016 年 12 月底前支付合同项目已实施验收部分金额的 8%;
2017 年 12 月底前支付合同项目已实施验收部分金额的 7%;
2018 年 12 月底前在全部工程决算完成后支付金额余款。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根据项目进度对公司2012 年、2013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的
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
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