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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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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8,636.14万元, 母公司净利润为-22,050.2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6,414.89万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在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4月15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0,287.12元(不含交易费用)实施了股份回购并计划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同时公司2023年度发生亏损,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
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公司拟定 2023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助于满足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和投资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
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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