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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9

东方国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2-033
债券代码:149089              债券简称:20东信S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通过委托银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包括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需由托管机构托管)、固定收益类公募基金(需由托管机构托管)等风险可控,且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严格评估,筛选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流动性高、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单次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总经理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有效期和投资额度范围内,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需在《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2年 7 月)》生效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
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投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等。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以及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增加投资收益。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2、投资金额

    公司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拟通过委托银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包括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需由托管机构托管)、固定收益类公募基金(需由托管机构托管)等风险可控,且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有效期和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投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等。

    4、投资期限

    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理财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严格评估,筛选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有效期和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内审部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及营运资金正常周转。同时,通过适度理财,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流动性高、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单次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总经理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有效期和投资额度范围内,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需在《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2 年 7 月)》生效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相关内控程序健全。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等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东方国信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利用闲置资金,增加投资收益。本保荐机构对东方国信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2 年 7 月)》。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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