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20 号)的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78,481,254 股,发行价格 22.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5,651,091.52 元,扣除
发行费用 37,893,021.8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757,758,069.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 05000014号)验证。
2、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 177,995.78 万元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余额为 6,818.66 万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和理财收益)。
具体情况为:
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净额 25,120.65
减:现金对价支出 0
手续费支出 0.02
募投项目支出 1,555.02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6,765.32
加:专户利息收入、理财收益 18.37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6,818.66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已在华夏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昌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京科技园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亚运村支行
等 5 家银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 年 3 月 31 日 “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和“城市智能运营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公司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分别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昌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分别全部转入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方便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公司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昌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随之终止。
由于公司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担任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职责由银河证券承继。因此,公司及银河证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京科技园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互联网银行平台项目”、“工业大数据智能互联平台项目”和“分布式大数据处理平台
项目”分别于 2020 年 09 月 30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和 2021 年 4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公司已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分别从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和光大银行分别全部转入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方便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公司对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了注销手续,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户正在办理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保荐机构银河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随之终止。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承诺项目均已完工。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专户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
华夏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 10261000000730819 0.00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697296584 0.00
浦发银行电子城支行 91200154800134355 0.00
北京银行望京科技园支行 20000001027500010649706 0.00
中国光大银行亚运村支行 35090188000155430 6,818.66
合 计 -- 6,818.66
注:截至目前,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已全部转入自有账户,专户无节余资金。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户正在办理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光大银行、保荐机构银河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随之终止。
(三)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 177,995.78 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6,818.66 万元(含滚存
的资金利息和理财收益)。经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及 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
及利息 6,818.66 万元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 184,814.44 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专户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3、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8 年 3月 20 日,公司已将 5 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募集资金到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已将 7 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募集资金到公司指定
账户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已将 3 亿
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募集资金到公司指定
账户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已将 2.8 亿
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2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1,522,842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
民币 7.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4.9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452,830.1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3,547,164.8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国富验字 [2021]11480001 号)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 7,556.45 万元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及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余额为 71,798.27 万元。
具体情况为:
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万元)
2021 年 4 月 30 日募集资金净额 79,354.72
减:现金对价支出 0.00
手续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