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1-067
债券代码:149089 债券简称:20东信S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募集资金到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2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1,522,842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8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4.9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452,830.1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3,547,164.8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国富验字 [2021]11480001 号)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拟投入募集资金数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项目名称
号 资总额(万元) 额 (万元) 实际已投入金额(万元)
1 东方国信云项目 28,743.55 28,743.55 2,161.24
5G+工业互联网融合接入
2 与边缘计算平台项目 17,692.22 17,692.22 1,041.05
工业互联网云化智能平台
3 项目 8,918.95 8,918.95 354.16
4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 24,000.00 4,000.00
合计 79,354.72 79,354.72 7,556.45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实际投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7,556.45 万元,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9.52%。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公司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的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募集资金到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司使用 3 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
额 450 万元左右。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到期前,公司会将该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则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募集资金到公司账户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一致同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核查,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东方国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供公司业绩水平。综合以上情况,保荐机构对东方国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