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49089 债券简称:20东信S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具体实施,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2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1,522,842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8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4.9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452,830.1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3,547,164.8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国富验字 [2021]11480001 号)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6、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7、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后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现金管理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现金管理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现金管理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综合收益。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东方国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供公司业绩水平。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东方国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