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0-008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177,964,85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6.8419%)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管连平先生拟自本公告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39%);
(2)持有本公司股份 130,162,3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2.3180%)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霍卫平先生拟自本公告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93%);
(3)持有本公司股份 158,85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0.0150%)的监事赵毅先
生拟自本公告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9,7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8%);
(4)持有本公司股份 820,34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0.0776%)的高级管理人
员王卫民先生拟自本公告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5,0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94%);
(5)持有本公司股份 76,79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0.0073%)的高级管理人
员张云鹏先生拟自本公告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8%);
(6)持有本公司股份 1,208,03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0.1143%)的高级管理
人员敖志强先生拟自本公告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37%)。
(7)持有本公司股份 3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0.0284%)的高级管理人
员肖宝玉先生拟自本公告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7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及监事赵毅、高级管理人员王卫
民先生、张云鹏先生、敖志强先生及肖宝玉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上述股东计划自本公告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所持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
的比例(%)
管连平 董事长兼总经理 177,964,857 16.8419
霍卫平 董事 130,162,360 12.3180
赵 毅 监事 158,858 0.0150
王卫民 副总经理 820,342 0.0776
张云鹏 副总经理 76,799 0.0073
敖志强 副总经理 1,208,035 0.1143
肖宝玉 财务总监 300,000 0.0284
合计 310,691,251 29.402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拟减持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数 减 减
股东名称 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超过股数 量占公司总 量占自身持 持 持 减持
(股) 股本的比例 股数的比例 方 期 价格
(%) (%) 式 间
管连平 偿还券商融资 公司首次公开 集 自 根据
发行前股份 3,000,000 0.2839 1.6857 中 公 减持
霍卫平 偿还券商融资 公司首次公开 竞 告 时的
发行前股份 2,000,000 0.1893 1.5365 价 之 二级
或 日 市场
赵 毅 个人资金需求 二级市场增持 大 起 价格
39,715 0.0038 25.0000 宗 十 及交
交 五 易方
股票期权与限 易 个 式确
王卫民 个人资金需求 制性股票激励 方 交 定。
计划获授的限 205,086 0.0194 25.0000 式 易
制性股票 日
2016 年限制性 后
张云鹏 个人资金需求 股票激励计划 六
获授的限制性 19,200 0.0018 25.0000 个
股票 月
2016 年、2018 内
敖志强 个人资金需求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授 250,000 0.0237 20.6948
的限制性股票
2018 年限制性
肖宝玉 个人资金需求 股票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 75,000 0.0071 25.0000
股票
合计 5,589,001 0.5289 -
注:1.上述股份皆包含股份发行后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
股份;
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
进行相应处理;
3.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和霍卫平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如下:
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和霍卫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已持有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股份限售承诺:公司董事管连平、霍卫平分别作出承诺:"自东方国信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仁邦翰威的股权;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仁邦翰威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进行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股票数量占所持东方国信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管连平、霍卫平分别作出承诺:"自东方国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仁邦时代的股权;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仁邦时代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进行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