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56,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
2、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信”、“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取消对上述23名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意上述1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董事会同意2016年5月25日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428名激励对象授予9,75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取消对上述3名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对象共42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9,715,000股,授予日为2016年5月25日,股份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56,249,1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99963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999556股。公司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15,000股变更为15,543,569股。
6、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期股权激励对象离职11人,应注销股数为303,993股。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由425人变更为414人,公司股份总数应由1,049,969,480股减至1,049,665,487股。
7、2017年7月14日,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4,571,668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总数变更为10,971,901股。
8、2018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
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期股权激励对象离职32
人,2017年度考核“不合格”3人,应注销股数共计778,393股。公司股权激励对
象由414人变更为382人,公司股份总数应由1,049,665,487股减至1,048,887,094股。
9、2018年6月6日,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4,219,141股,2018年8
月1日,前次应注销的303,993股和778,393股,共计1,082,386股已办理完成注销回
购事宜。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总数变更为5,670,374股。
10、2019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符
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期应注销股数为
313,599股,公司股份总数应由1,056,680,094股减至1,056,366,495股。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之日即2016年5月25日起1年为锁定期,授予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可申请
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36个月内(第二个解锁期)可申请行权已获得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自授予
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第三个解锁期)可申请行权
已获得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截至目前,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授
予之日起已满36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三个解锁期,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锁数量为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2、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第三个解锁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72%; 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222,864,246.13元,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 利润为482,375,010.03元,较2015年度增长率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6.44%,满足解锁条件。
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制定的《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档。
除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3名激励对象考核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A/B/C
“不合格”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360名激励对象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
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解锁条件。
格”,激励对象可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对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逐年分批次行权(解锁);若激励对象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一般”,激励对象按
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比例
只能行权(解锁)当期可行权(解锁)份额的
50%。
3、可解锁起止日期
解锁期限为2019年5月26日至2020年5月25日。
4、限制性股票解锁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
通股。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出具了《关于北京
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05000030号);
本公司已于2016年6月28日向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该批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手续,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发布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编号:2016-059)。
5、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本期可解锁数量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5,356,775 94.47% 5,356,775
术)人员(360人)
22名不符合解锁条件激励对 313,599 5.53% 0
象
注:①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解锁数量中个位数后存在小数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
认数为准。②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6月13日实施完毕,上述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经
过权益分派后数量已变更为5,670,374股。
综上所述,公司2016年股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均已
经成就,董事会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5,356,775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
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对
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确认激励成本。公司的股权激励成本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