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目前,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7月27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24元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137名,授予数量为7,793,000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额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肖宝玉 财务总监 30 3.85%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749.3 96.15% 0.71%
术)人员(136人)
合计 779.3 100% 0.74%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4、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8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已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现确定以2018年7月27日为授予日,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796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8年8月29日,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7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对上述8名人员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7万股,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4人变更为13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96万股变更为779.3万股。
最终缴纳资金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137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7、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的解除限售年度为2019-2021年,分年度对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净利润增长数值以公司2018-2020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8%;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9%。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档。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逐年分批次解除限售;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一般”,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只能解除限售当期可解除限售份额的5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5日出具了《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2018]京会兴验字第05000009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8年8月3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18年8月30日止,东方国信以限制性股票激励募集资金方式增发7,793,000股,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6,421,320.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7,793,000.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48,628,320.00元。截至2018年8月30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6,680,094.00元,累计股本为1,056,680,094股。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27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14日。
四、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1,056,680,094股摊薄计算,公司2017
年度每股收益为0.41元/股。
五、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238,216,469 22.71 7,793,000 246,009,469 23.28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32,546,095 22.17 232,546,095 22.01
股权激励限售股 5,670,374 0.54 7,793,000 13,463,374 1.27
二、无限售条件流 810,670,625 77.29 810,670,625 76.72
通股
三、总股本 1,048,887,094 100.00 7,793,000 1,056,680,094 100.00
七、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048,887,094股增加至1,056,680,094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和霍卫平先生在本次授予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8,127,217股,占授予前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29.38%,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29.16%。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