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与否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7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解锁期绩效考核达标,其作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的整体业绩亦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相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李俊峰 宗文龙 金正皓
2018年 5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