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5 证券简称:天瑞仪器 公告编号:2021-097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仪器”或“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收到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 年 10 月 18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苏昆(消)行罚决字[2021]0753 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现查明 2021 年 7 月 19 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江苏天瑞仪器股
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模块故障导致宿舍楼报警设施联动测试主电未切,应急照明灯未启用,电梯未迫降;2、研发楼排烟设施无法正常启动,该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1]第 1279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苏昆消限字[2021]第 0388 号),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和现场违法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千元整的处罚。
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罚款缴至《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指定银行和帐号。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行政处罚事项,公司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进行了整改,使问题及时得到了纠正。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决防范类似事情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第 10.5.1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