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5 证券简称:天瑞仪器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公司聘请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并于2020年4月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金证券承接完成。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乙方)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01号”《关于核准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480.8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769.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1年1月19日出具了“苏公W[2011]B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基本信息
截至2021年4月9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现金管理
公司自本专户转出暂时闲
置资金3,000.00万元实施
中信银行 7323210182688888888 5,261,502.58 现金管理,前述购买的结
构性存款资金赎回后将及
时转入本专户
合计 5,261,502.58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323210182688888888,截止 2021 年 4 月 9 日,专户余额为 5,261,502.58 元,甲
方自本专户转出暂时闲置资金 3,000.00 万元实施现金管理,前述购买的结构性存款资金赎回后将及时转入本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寅、尤存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及备案、公告等程序后,可以投资于监管规定允许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定期存款及保本型投资产品,且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甲方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事先获得丙方同意,并将其内部决策文件报送乙方、丙方。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