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变更事宜,具体修正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
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四)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 (十四)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划; 和员工持股计划;
…… ……
除本条第(十七)项外,上述股东 除本条第(十七)项外,上述股东
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 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 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 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 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由并公告。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
由并公告。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
本;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 公司的分立、分拆、合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并、解散和清算;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 本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者变更公司形式;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五) 股权激励计划;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连续 12 个月内购
(六)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公司资产总额 30%;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证券品种;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
本;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
回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
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
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本章程或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
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
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决。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
表决时,应当采取累计投票制。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采取累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董事、监 投票制。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司董事、监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董事、监
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司董事、监
(一)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 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提名推 (一)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
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 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提名
股东大会选举; 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交股东大会选举;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1%以上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
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董 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1%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 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
选举;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三)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 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
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 事的权利,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股东向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监事 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 举;
举;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
(四)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
工会提名,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 的股东向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监
议。 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
…… 选举;
(四)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
司工会提名,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决议。
……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任职不得超过 6 年。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履行董事职务。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 履行董事职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
事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 事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
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 人。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
业人士。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