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变更事宜,具体修正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44,261,399 元。 590,908,629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44,261,399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90,908,629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544,261,399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590,908,629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